芙蓉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
各街道(园、局)工会联合会、各基层工会:
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,为加大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力度,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,扎实做好防困济困工作,根据上级工会工作要求,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。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职工大病关爱行动,是指针对患重大疾病、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,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,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。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在省总工会年初专项预算总额内,实行预算管理。坚持既尽力而为,又量力而行;资金使用既高效温暖,又公开透明。
二、关爱对象
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:
(一)芙蓉区已参加当期或上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(含农民工);
(二)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、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,且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、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,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(含五万元)。
对于同时符合大病关爱和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的,可以同时享受。
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纳入帮扶范围:
(一)已纳入第一期、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;
(二)因参与或从事违法、违纪、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;因酗酒、自杀、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;
(三)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;
(四)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,拒绝核实情况,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,出具虚假证明的。
三、帮扶标准
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、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,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(含五万元),不足十万元的,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;超过十万元(含十万元)的,不足三十万元的,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;超过三十万(含三十万元)的,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。
四、帮扶流程
(一)申请。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》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、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、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。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,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,不得重复申请。
如申请人符合大病关爱帮扶条件,但是因大病已身故的,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、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、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(二)审查。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,符合条件的,报芙蓉区总工会。
(三)审批申报。芙蓉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二次审核,经集体研究后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报市总工会。
(四)发放。职工大病关爱资金发放前,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当地职工服务中心(困难职工帮扶中心)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。对公示无异议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街道(园、局)工会联合会、基层工会严格把关资料审核,落实责任到位;
(二)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对象纳入“两节”送温暖活动进行走访慰问;
(三)严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。
(四)请各街道(园、局)工会联合会、各基层工会于2022年9月29日之前将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》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、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、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交到芙蓉区总工会717办公室。
联系人及电话:李妍,0731-84683393。
附件:1.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》
2.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》
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办公室
2022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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