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情况公示
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《长沙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》要求,现将我区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反馈问题
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,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,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,不重视抓日常。
二、整改目标
推进长效化和常态化监管,督促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
三、整改措施
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,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,加强日常巡查、检查督导、督查通报等,进一步压实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监管责任。
四、整改措施完成情况。
1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组织住建、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集中观看《省生态环境警示片》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》等,不断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意识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,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宣传教育,开展防范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宣传教育、企业生态环境知识专题培训教育20次,让“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”成为普遍共识。
2、整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、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、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,成立新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,实行区委书记、区长“双主任”制,56个部门和街道为成员单位,实行生态环保工作一把手负责制,不断完善覆盖全面、权责一致、奖惩分明、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。对照市、区绩效考核要求,梳理年度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保卫战工作重点,遵循重实干、重实绩的目标导向,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方案,力求实现压力层层传导、指标精准传达、任务逐一完成。
3、依托城管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将环保网格进行搭建共享,实现监管力量、执法资源、监管数据的共享,提高环境网格化监管质量和效益。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,加强日常巡查、检查督导、督查通报等,进一步压实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监管责任。建立社区网格员巡查制度,选聘环保监督员,实行“交叉检查+督查”,通过严格的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。
五、下一步工作计划
采取“请进来,走出去”的方式,邀请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家、教授对进行专题辅导和答疑解惑,积极组织学员开展现场教学,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生态环保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,督促各相关部门巩固分工负责与协调联动,督促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,加强日常巡查、检查督导、督查通报等,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。
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18日-2023年9月22日
受理部门: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联系电话:0731-84683376
联系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201办公室
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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